近日,省人民政府公布第十二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,南县厂窖惨案遇难同胞纪念碑名列其中。
厂窖惨案遇难同胞纪念碑位于南县厂窖惨案遇难同胞纪念馆园区内,修建于1986年,碑总高19.43米,寓意1943年厂窖惨案发生的公元纪年;碑座高5.9米,寓意了厂窖惨案第一天发生的日子为5月9日。碑基座及四周为大理石和花岗岩。它以铁的事实记录了侵华日军所犯下的“厂窖惨案”暴行,及厂窖人民与外地难民奋起反抗抵御外侮的民族气概与英雄事迹,是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场所。
1986年8月,原中共中央顾问委员会常委王首道题写了碑名;1986年10月,时任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、中共中央宣传部部长邓力群题写了“发扬爱国主义精神,自强不息、振兴中华”的警示语;1986年11月,时任中共湖南省委书记毛致用题写了“发扬爱国精神,致力振兴中华”的警示语;1986年9月,时任湖南省政协主席程星龄题词“厂窖死难同胞永垂不朽”。
下一步,南县文物保护中心将继续加大对全县文保单位的保护力度,做好文物法规宣传,不断完善文保单位及文物点标识工作,确保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及合理利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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